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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经贸局
2006-10-20 14:43  文章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市经贸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电话:0857-8223418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档案、机要、督办、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资产及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及企业工资总额、经营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审核等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工作,参与做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经济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
贯彻执行财政、信贷、税收、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指导监督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贸易合作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工作。参与全市企业扭亏增盈年度计划的编制,组织编制并实施企业扭亏增盈的年度调节方案。建立外经贸发展基金、调控体系;编报贸易合作年度计划目标;负责贸易合作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和业务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制定贸易合作统计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商品流通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力求资产保值增值。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制订和编制中长期规划;参与全市工业生产和贸易合作年度计划的编制,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的年度调节方案;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态势,提出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意见及相应的政策措施,负责经济信息分析和发布;组织解决全市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投资技术股
负责和指导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企业技术进步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企业技术改造、开发、引进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组织需要省和地区审批、备案和安排资金的工商领域投资与技改项目的审核、上报和协调落实工作;抓好市技术改造、技术开发项目的审批及全过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技术发展及相关的财政、信贷、税收、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拟定和申报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抓好厂矿科协和职工技协工作,搞好“产、学、研”工程。
(四)行业管理股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工业(除煤炭工业)各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经济政策,执行行业法规,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和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实施分行业的产业政策;综合分析近期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市内重点企业名单;联系工商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发布我市工商领域投资导向目录。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承担外经贸、商品流通、餐饮服务业、商办工业、工业企业和物资流通的行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整,研究和提出商品流通的政策措施;培育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提出维护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服务全市商品流通企业、商办工业、服务业工作。贯彻执行进出口政策、组织拟定餐饮业、饭店业、肉类加工业、调味品工业发展规划和酒类流通等政策及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餐饮员、饭店员的分等定级和申报工作;指导协调烹饪饭店、肉类加工、调味品等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救灾重要商品的调拨、供应、储备和民族贸易工作。负责商业领域利用外资试点项目的组织和申报;指导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及开展自营进出口工作。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五)企业改革与发展股
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施法律政策指导,综合协调并组织实施全市企业改革工作,探索企业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工作;研究提出发展大中型企业的政策和措施,负责企业规模类型划分的实施和认证工作;为全市企业改革提供政策咨询、培训和服务,贯彻执行综合性经济法规;推进商品流通营销方式的改革,指导连锁经营,代理制、配送制等工作,组织指导旧货流通、实物租赁等流通方式的改革;指导和推进企业结构调整和“三改一加强”工作,推进企业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和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联系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促进和完善企业发展的服务体系;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协调各股(室)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
依照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对本市范围内企业国有资产的全面监督管理进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拟定全市企业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企业清产核资及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管理;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及其经营体制和方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现代化;组织协调全市治乱减免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保护和提高国有经济的效率,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上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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