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节市经贸局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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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20 14:45 文章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
(一)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及地方性的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利用外资、经济合作、商品流通、餐饮服务、物资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拟定行业规划和执行行业法规,实施行业管理。
(四)贯彻执行工业、贸易方面的政策和综合性经济法规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
(五)研究和指导流通企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
(六)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贯彻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研究拟定企业改革的政策和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国有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企业的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企业工资总额、经营者和其他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审核工作。
(七)贯彻执行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提出需由市政府派出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名单;监督指导商品流通企业加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运营,力求资产保值增值。负责企业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企业清产核资及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管理职责。
(八)组织和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组织和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九)推进商品流通营销方式的改革,指导连锁经营、代理制、配送制等工作,组织指导旧货流通、实物租赁等流通方式的改革,负责全市商品市场的预测,提出调控市场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储备和风险基金的管理;生猪屠宰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救灾重要商品的调拨、供应、储备和民族贸易工作。
(十)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统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重点搞好全市性、区域性的商品批发市场、餐饮服务网点和商办工业规划,负责全市商品市场的监测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服务全市商品流通企业、商办工业、服务业工作;拟定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大外经贸”、“国际市场多元化”、“大流通”、“大市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商品市场布局、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地区经贸局、地区商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